最新公告

Latest Announcement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最新公告
A-
A+

关于开发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公告

2019-06-18
公  告
 
      按照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实施建设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2019年1月1日前经烟台开发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代收但尚未完成拨付的项目,未完成拨付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由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和相应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请在烟台开发区范围内存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未完成拨付情况的企业,于2019年6月28日之前与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联系核拨养老保障金事宜,逾期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将不再拨付。联系地址:烟台开发区黄河路158号建设大厦604室,联系人:贾军, 联系电话:0535-6394968。

附件:关于拨付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养老保障金的通知
       http://www.yklhh.com/uploadfile/2019/0620/20190620111028318.doc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19年6月18日